2006年4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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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头强卖被处拘留
通讯员 丁明超 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  前天,温州瓯海区2名在街头兜售洗发水的青年被瓯海警方行政拘留并处罚款。据悉,以前警察对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强买强卖无权处理,而新治安处罚管理法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。
  4月4日下午6时许,贵州籍青年任某到温州新南站准备乘车前往福建。经新南站门口时,蒋某等5人将其拉住推销洗头水。任某没有理睬他们,但蒋某等人强行要他签字,然后将一套洗头水塞到任某的手中,并以签字同意支付39元广告费为由,对任某进行威胁,并强行拿走其身上一百元现金。温州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,将蒋某、沟某等2人抓获。
  据介绍,在新法实施之前,强买强卖商品不构刑事处罚的,公安机关无权处理,也无法行政拘留,而新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可以对违法者进行拘留。